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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情形有什么?有哪些情形婚姻无效?
2023-05-24 10:14:35   来源:法制法律网  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

女方法定的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。法定婚龄是能够结婚的最低年龄,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,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,有结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在达到最低法定婚龄之后,可以自由选择何时结婚。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之一,未达到法定婚龄,到婚姻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,应不予登记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,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
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(一)重婚;
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
(三)未达到法定婚龄。

法律依据: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七条

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
第一千零五十一条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(一)重婚;
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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